省外事办开展述廉测廉考核责任制

 

       最近,省外办认真组织2009年度廉政考核,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是对照责任制自查。处级干部认真对照《省外办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意见》、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一年来抓廉政工作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写出个人述廉报告。二是公开述廉测廉。1月12日,召开全体处级干部述廉测廉大会,机关处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全办述廉,同时对处级干部进行廉政测评。三是用好考核成果。党组根据述廉以及测评情况,确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被评为“一般”或“差”等次的处级干部,当年年终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四是加强整改问责。召开全办处级干部年度集体廉政谈话会。党组针对考核中发现的廉政工作和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要求。对存在廉政问题的处级干部,加强问责。要求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并责成限期整改。
       从2003年起,省外办每年开展廉政责任制考核。全办7名党组成员、所有处级领导职位、掌握人财物、审批审核权的重点监督岗位,全部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特点“量身定造”了廉政责任内容,初步形成具有外事特色的廉政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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