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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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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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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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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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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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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以及有关团体可按照国家因公出国(境)政策规定,派遣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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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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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的基本程序是先进行出国(境)任务批件和人员审查批件的申办,再进行因公护照及签证(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申办。
申办出国(境)任务批件,须由派遣单位向其主管单位提出任务申请,再由主管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具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部门报批。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后,向该主管单位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申办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须由派遣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具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权的部门提出申请。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部门对拟派遣人员进行审查批准后,向派遣单位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申办因公护照及签证(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凭《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文号,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因公护照(通行证)颁发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因公护照(通行证)颁发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后,签发护照(通行证及签注)、送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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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任务批件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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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厅局人员提供出访申请报告,随附地(厅)级干部出访简况表;处级及其以下人员非经贸出访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非经贸团组、人员审批申报表。
2、人员名单(另列)。
3、出访国家邀请函(复印件)及其译文。
4、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需提供其厅局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函。
5、有关团组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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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因公护照、签证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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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任务批件
2、有效的政审批件文号(处级以下)
3、前往国邀请函
4 、照片
5、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前往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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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因公港澳通行证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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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任务批件
2、有效的政审批件文号(处级以下)
3、 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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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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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类:
1、因公护照费:50元/本 2、护照加急费:25元/本
3、护照特急费:40元/本 4、两年有效《通行证》:45元/证
5、五年有效《通行证》:50元/证
6、一次有效签注:20元/次
7、多次有效、常驻签注:100元/次
8、签证代办费:300元/人.国
9、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本
10、填表费:20元/份
二、代收款项类
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往返邮寄费:20元/人
3、传真费(国外): 60元/批 8人以下,每超1人加10元
4、出境证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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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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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
任务的审核、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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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指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所需的工作时限,不含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或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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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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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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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4个工作日,加急3个工作日
通行证:3个工作日,加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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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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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通行证:5个工作日,加急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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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以下团组全体人员持旧护照且不需办理签证的为3个工作日。
2、办理特急件为1个工作日或当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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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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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任务批件
1、 地(厅)级干部出访简况表
3、 非经贸团组人员审批申报表
4、 双跨团组同意函
二、申办护照、通行证
1、办案单
三、申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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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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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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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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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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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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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周五下午为内部办公时间不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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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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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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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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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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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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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81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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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办事指南
2007-10-31 09: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