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AND)
一、签证要求:
1、根据协议,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2、邀请函原件。
3、邀请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访人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用单位信纸打印并有签名盖章),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单位的职务职称,派去波兰访问的具体内容,出访波兰的时间,何方承担费用,担保该申请人按期回国等。该函应附单位的联系电话。
5、若去波兰参展,须提供参展费的汇款单据及波方收款确认书。
6、境外医疗保险复印件(保险要求同申根国)
7、签证材料请按团组人数复印,如团组只有一人,也应另外再复印一套材料。
8、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情况:
二、签证情况:
1、申办波过境签证需持有前往国签证。波方一般发给6个月有效,允许停留3天的过境签证。
2、波兰驻上海总领事馆目前每周仅星期三受理签证。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需二至三个星期。请团组注意安排签证时间。
3、若遭拒签,领事馆不答复拒签理由也不容讨论,并且申请人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
三、团组填表时须递交:
1、两张彩照。
(1)6个月内的白底彩照二张,尺寸为宽35mm X 长45mm,面部尺寸约为长35mm X 宽25mm。
(2)数码照片、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翻拍照及一次性快照均不予受理。
(3)允许使用佩戴眼镜的照片,但眼睛须清晰可见。眼镜片必须是无色的,眼镜面不能有反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