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
 
(CZECH)
 
一、签证要求:

    1、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认证过的赴捷邀请函原件。如只提供捷方邀请函,则还需提供在捷食宿担保(如酒店订单)的确认。建议提供由捷克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

    2、医疗保险证明。

    3、有确定往返日期的往返机票原件及机票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派遣函,(附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姓名及职务)。

  
  5、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资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签证情况:

    1、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申办签证。

    2、凡经捷克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须先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提供前往目的国的机票、火车票或巴士票原件及复印件,在捷期间的资金证明。捷方发给1个月有效的过境签证。

三、团组填表时须递交:

    1、二张尺寸为宽35mm X 长45mm白底彩照。

    2、捷克签证申请材料表。签证申请材料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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