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ECH)
一、签证要求:
1、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认证过的赴捷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提供由捷克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捷出入境管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上需有申请人的护照号,否则也需提供酒店订单及资金担保)
2、如只提供捷方邀请函,则还需提供在捷食宿担保(如酒店订单)的确认,以及资金担保(旅行支票,每日40欧元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险证明。
4、有确定往返日期的往返机票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派遣函,(附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姓名及职务)。
6、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资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签证情况:
1、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申办签证。
2、凡经捷克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须先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提供前往目的国的机票、火车票或巴士票原件及复印件,在捷期间的资金证明。捷方发给1个月有效的过境签证。
三、团组填表时须递交:
1、一张尺寸为宽35mm X 长45mm白底彩照。
2、捷克签证申请材料表。
签证申请材料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