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REA)
一、签证要求:
1、邀请函原件。
2、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
3、邀请方注册证明及出访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签证情况:
1、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2、韩方一般发给3个月有效、停留期不等的1次入境签证。
3、凡经韩前往第三国者,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免办签证。
4、若持有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的入境签证并有联程机票,停留不超过30天者免办签证;大韩民国政府从2005年6月30日起对欧洲30个国家实行免签入境政策。欧洲30个国家为:希腊、荷兰、挪威、丹麦、德国、卢森堡、比利时、瑞典、西班牙、冰岛、奥地利、意大利、葡萄牙、法国、芬兰、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马耳他、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英国、捷克,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
许可对象:持有上述30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签证,并途经韩国前往上述30个国家的中国公民,或从上述30个国家出发途经韩国回国的中国公民
考虑到欧洲30个国家中与韩国开通直飞航线的国家只有8国,如果中国公民持有无直飞航线的22个国家的签证,在机场出示最终目的地为此22个国家的联程机票,也可免签入境。
许可条件:持有联程机票(从欧洲被强制回国的中国公民除外)
滞留期限:30天
三、团组填表时须递交:
1、一张小二寸照片。
2、大韩民国签证申请材料表。
签证申请材料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