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福建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确认函核发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外办关于简化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手续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66号),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可向省外办推荐我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由省外办核发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确认函。
|
|
申办条件
|
一、省政府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省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或省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我省社会经济文化等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四、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五、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六、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或者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外国籍人士。
|
|
申报材料
|
一、申报函
二、《福建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引进人才个人简历(含学历、工作经历)
四、引进人才护照复印件(含个人资料页、签证页、入境签注页,若有随行家属,须提交家属护照复印件)
|
|
办事流程
|
由设区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向省外办报送上述材料,省外办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办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确认函,并抄送省公安厅。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表格下载
|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外安全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9楼涉外安全处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
联系方式
|
0591-87838691
|
|
联系人
|
郝亚勤
|
|
监督投诉
|
0591-87857414
|
福建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确认函办事指南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