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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确认函(经贸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01-20  来源:涉外安全处  作者:
审批事项:
邀请确认函(经贸类)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承诺时间不包含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机构:
省外办涉外处
申请条件:
除福州外侨办、厦门外办之外的其他被授权单位在审核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后,可向省外办申办邀请确认函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省外办报送有关申请材料,省外办进行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通过后,申请单位向省外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省外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发《邀请确认函》
申请材料:
1、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外国人入境审批表,网上提交电子件1份,书面提交原件5份。 
2、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担保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能按时离境,及时报告未按时入境、未如期离境情况,并由法人代表或个人亲笔签名)。
3、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的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邀请外国人来华事由、访闽时间、地点、停留时间等),网上提交电子件1份,书面提交原件1份。 
4、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5、邀请单位从事经营等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
6、被邀请人护照资料页,网上提交电子件1份。 
7、被邀请人访华日程。
8、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表格下载: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人:
陈善睿 郝亚勤  
联系电话:
0591-87810295 87838691
办事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10楼涉外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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