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福建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朝廷在泉州设立管理海运进出境的专职机构——福建路提举市舶司。明代,在福州建柔远驿,作为接待海外来宾之处,隶属于福建市舶司。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设福建海关,作为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有福州、厦门两个衙署。
鸦片战争后,为适应对外通商、处理外事的需要,清政府在福建设立福建招商总局,后改为福建通商总局、福建省洋务局、福建省交涉使署。民国时期,先后设立福建省都督府外交司、福建省特派交涉署、福建省政府秘书处侨务外交事务科,处理外交事务。同期,英、美、法、日等列强,在福州和厦门设立领事馆,处理同福建的外交事务。为协调关系,驻厦各国领事组成领事团,作为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没有设立外事机构。1961年,福建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随后成立外事办公室。1981年,省政府决定将省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分开设置,单独建制,从此,全省外事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全省9个地、市先后成立外事办公室,一些外事、涉外工作较多的县、市、区也成立了外事办公室(主要采取与政府办公室、侨办或经贸委合署的形式)。部分省直厅局和各大学都设立外事处(科)。外事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涵盖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网络。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全省外事部门积极探索,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保证全省外事工作健康发展。
对外团体是具有一定外事、涉外性质的民间组织。20世纪50年代,福建省对外团体包括福建省中苏友好协会、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福建省分会等,主要工作是配合中央贯彻各项外交政策,开展群众性运动,致力于中苏友好,反对霸权主义。
1983年6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福建省分会(后改名为福建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为省一级人民团体,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福建商会)、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福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等民间对外交流团体相继成立。这些团体利用各自优势,结合各自宗旨和任务,建立和发展对外联系渠道,积极开展对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福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