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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保护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08-11-03  来源:  作者:
       ●什么人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 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 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领事保护?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等。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住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 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向我驻外使、领馆提供的相关情况必须是真实、详细的;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尊重办案的外交、领事官员;交纳相关费用,如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等;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您不能或拒绝承担上述义务,领事官员将可能无法协助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而且您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境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
       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履行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的职责,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是应尽的义务。但是,领事保护不能违反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使、领馆在接受过没有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向接受国提出交涉,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在很多情况下,使、领馆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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