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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外国驻华使领馆对华小额援助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 省外办领事文化处
申请条件:

一、日本“利民工程”援助(年度):
申请“利民工程”援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我省贫困地区。申请的项目主要为:
1、改善乡村饮用水工程;
2、新建或改造校舍、购买教学设备和残疾人康复器械;
3、新建或改造乡村医院、病房及购买医疗设备;
4、新建或改造乡村小学教学楼等。
二、德国驻广州总领馆小额援助(不定期)
申请小额援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我省贫困地区,主要目的是为改善当地医疗、教育和生活条件。

办理流程:

一、日本“利民工程”申报程序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每年3月前,设区市的外办在对基层上报项目实地考察后,具文(一式两份)报省外办领事文化处审核。4月,经省外办核准后,送日本总领馆。7月,日本总领馆与领事文化处派人实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11月,领馆报日本外务省批准后,举行项目签字仪式,次年3月资金全部到位,省外办将分两次将援助款下拨到受援市外办。
各有关市外办应对受援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签约的条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工程,不得更改合同内容,不得挪用资金。各项工程完工后,必须向省外办提交竣工报告和照片一式两套。省外办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对没有充分理由、不按合同完工的,省外办将暂停该市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其他使领馆小额援助申报程序:依照省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定。

申请材料:
表格下载: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人: 王孝磊  
联系电话: 0591-87809853
办事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10楼领事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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