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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发布时间:2010-03-29  来源:  作者: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内部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和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在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以下简称计划),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优遇。1997年,计划开始实施。 
       目前,除俄罗斯外,其它20个APEC经济体都已加入计划(这些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其中,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商务卡申请,亦不为本国公民颁发商务卡,只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我国内地企业人员赴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不适用该计划。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签证,卡上印有持卡人照片、姓名、性别、所属经济体、出生日期、卡号、到期日、本人签名、护照号码和批准其入境经济体的英文简称及机读区。持卡人可凭商务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3年内多次入境相关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2个月,并可享受快速通关的优先待遇。 
       我省2007年下半年开始为本省民营企业人员申办商务卡,2009年下半年开始也为本省国有企业人员申办商务卡。省外办归口管理全省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负责审核、送办商务卡申请,对商务卡申办、使用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外办、县级外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和报送本地企业人员商务卡申请。设区市外办还负责本地区企业人员商务卡的领用、收缴等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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